动产抵押需要去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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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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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12:40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那么动产抵押需要去登记吗?
网友咨询:
动产抵押需要去登记吗?
律师解答:
1、动产抵押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律师补充: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