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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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5:06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5:11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