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7:0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7:34
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对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回应,五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调解的过程当中,要注意坚持主张自己的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7:37
当然可以和他协商了,这是有法律效力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7:42
XXX(身份证XXX):本委受理XXX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X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XX年XX月XX日X:XXX,在本委仲裁庭(地址:XXX)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XXX仲裁委员会
1、要看要求刊登省级报纸还是国家级的报纸
2、准备好需要登报的文字以及相关的资料。
3、选择自己要刊登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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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7:35
1、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是否接受被申请人(老板)要和你协商的请求,同样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7:42
协商是高效快捷解决劳动争议的好办法,建议在协商结果对自己利益损失不大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协商的办法。协商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是经授权调解的委托代理人,双方达成的协商协议如果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对双方都有拘束力的。如果你对自行协商签订的协议书感到不放心,可以要求仲裁委根据你们协商的内容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一经签收就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