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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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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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8:03
在很多时候,我们都听说过父债子还,那么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欠下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儿子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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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从法律上讲,父母和成年子女均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他们的财产也是各自独立的。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若债的相对方仅为父母,则子女无需替父母偿还债务。但如果子女基于道德考虑,自愿为父母还债,法律也不会对此多加干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的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父债不一定由子偿。
律师补充;
当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就去世时,子女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时也就需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义务。虽然债务不能被继承,但债务人有遗产的话,遗产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用于清偿债务。
有两种情况必须父债子还。一是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如果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认为是父母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二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如果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为了维持生活而借债,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