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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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3:18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大多数企业都已经陆续开展复工,而人才市场又迎来一波离职应聘的热潮。员工离职跳槽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是,在离职过程中,可能由于交接人员暂不到位或者其他原因,公司以招不到人,缺人手等理由不批准离职,那么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处理,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两年多,一直做的业务员,现在因为家里有事必须辞职回家,提前30天将辞职信上交,但是公司一直拖着不批准,甚至以现在员工离职人数不能超过5个人而拒绝。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离职呢?
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岳静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岳静律师解析:
辞职通知书一定要送达公司,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职工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职工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职工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在离职前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工作交接、返还公司所有的财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说侵占公司财产不退还。
如果职工自离,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岳静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办案经验。现为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索赔、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仲裁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坚持“诚信为本,优质服务”的执业理念,切实发挥自身的执业优势和业务专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所代理的案件胜诉率达到了95%以上,委托人的满意率达到了100%,不仅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也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曾被评为2011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12年法律工作者进社区先进个人、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杰出律师、安徽省法律进社区先进个人等荣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滁州市信访事项听证员、评议员、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咨询员、安徽省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