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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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8:25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是一部在福建省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它于2002年9月27日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完善,2007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的燃气管理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法规,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再次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体现了福建省对燃气安全管理的持续重视和法规的与时俱进。
该条例旨在规范福建省燃气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全省人民提供安全、稳定的燃气供应。其内容涵盖了燃气设施的建设、燃气质量的监控、安全使用规定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多个方面。
总的来说,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是福建省燃气行业的重要法规依据,它在保障燃气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燃气技术的进步,该条例还将持续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经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安全、法律责任、附则7章68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