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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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6:12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如果一方不同意,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没有抚养能力,或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根据变更抚养权的原因,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判决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对于有孩子但是已经离异的这些夫妻来讲,如果有可能的话,建议双方当事人考虑轮流照顾孩子,没有必要给孩子营造出一种必须跟母亲或者必须跟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局面,不能轮流照顾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宜频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