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表述不能够成立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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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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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2:30
【答案】:ABC
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坚持客观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本题中,A项表述涉及的是客观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B项表述涉及的是合目的性原则;C项表述涉及的是适当平衡原则;D项表述涉及的是相对稳定性原则。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今后的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可见,D项表述不成立。据此,选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