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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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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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5:15
【答案】:C
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该责令其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