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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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06:42
为了强化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确保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规,制定以下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提供商,如餐馆、小吃店、快餐店和食堂,但排除无固定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其适用范围包括: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则负责根据订购需求集中加工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食品的定义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如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和自助餐等。
规范还明确了加工经营场所的分类,如食品处理区(分为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比如食品处理区分为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等区域,要求有专门的冷藏和冷冻设备,以及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程序,以防止交叉污染。
从业人员包括所有参与食品采购、保存、加工和服务的人员,他们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安全。规范中,"应"表示必要要求,"不得"表示禁止行为,"宜"则提倡最佳实践。
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