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1:3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02:59
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对于嫌疑人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诱使出借人出借款项的,公众应当理性理财,不得贪图高息出借款项。在日常判例中,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法院一般会判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