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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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15:05
辞退试用期员工是否补偿要看情况,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能拿出证据的,这种情况下辞退并不需要赔偿,因为试用期是双方互相考察的一个过程。当然,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将试用期员工辞退,也需要给补偿。一、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给补偿。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如何举证员工在试用期不合格?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满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以约定1个月试用期,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可以约定2个月试用期,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如果非在法定试用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2、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方案。对于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首要的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录用条件是什么,以及判断是否录用条件的依据,即考核方案。对此录用条件以及考核方案,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向劳动者告知,否则事后以此为依据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缺乏依据。
3、要有说服力的考核结果。除了有录用条件和考核方案外,还需要根据考核方案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相关考核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并且有相关事实和材料作为支撑,否则,对于考核结果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有对此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的话,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可能性极大。
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会约定一个试用期,在这个期间内,公司对员工进行考察,如认为其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用赔偿。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能胜任工资被公司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