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退税最新退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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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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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9 06:14
自2010年7月15日起,中国政府宣布了一项重大的税务政策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取消,涉及商品种类共计400余种。具体的执行时间将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这是自2008年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的首次反向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之前都在13%或17%。专家分析,这是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采取的又一强硬措施,旨在配合国务院上月初部署的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增加部分企业的生产成本,鼓励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数据显示,虽然“十一五”前四年我国能耗已有所下降,但要实现降低20%的目标仍面临挑战。随着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增长,如电力、钢铁等,一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上升,节能减排任务更加紧迫。取消部分“两高”商品的出口退税,是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采取行动,以支持环保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步骤,也是我国税收政策完善和调控作用强化的体现。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进,未来税收政策改革的方向将更加注重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助力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
相关文件已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0]57号通知中详细列出取消退税的商品列表,具体执行细节以出口报关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