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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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8:21
按照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建筑物的防雷分为三级。
一级防雷建筑物:
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二级防雷建筑物:
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三级防雷建筑物:
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时,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2、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3、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部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