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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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14:34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2007年12月18日通过)
第一条,安徽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共领导的,由全省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扮演着联系音乐家和工作者的纽带角色,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和先进文化,是中国音乐家协会及安徽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等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人民与社会主义,提倡多元化和尊重艺术规律,旨在通过团结全省音乐家,推动音乐事业的繁荣,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展开工作,对会员提供联络、协调和服务,对会员的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思想,提升队伍素质,研究解决音乐领域新问题。第六条,组织创作活动,促进音乐作品质量提升和创作繁荣。第七条,关注会员表演活动,提高艺术水平。第八九条,关注音乐教育,培养人才,推动音乐事业进步。第十条,研究、发掘和发扬我省音乐文化遗产,发展特色社会主义音乐文化。第十一条,参与音乐普及,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第十二条,举办比赛和评奖,奖励优秀成果。
第十七条,凡符合资格的音乐工作者可申请加入协会。第十八条,申请程序包括会员推荐、填写申请书和审批。第十九条,设立团体会员,包括各市音协和行业性音协等。
第二十四条,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选举主席团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费、活动收入和资助。
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