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公安部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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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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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3 02:52
拒执罪公安部立案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由公安机关受理受害人的报案材料;其次公安机关应当对受害人的报案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审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者有犯罪事实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拒执罪公安部立案流程:先由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材料,再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最后再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拒执罪公安部立案流程是按照以下流程来处理的:
1、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3、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其中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然后提供报案的材料,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受害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