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5:3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6:23
按照警务规范是当场归还,再监控下清点物品,嫌疑人无异议后再离开。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6:19
派出所关押犯罪疑犯,人放出来,疑犯的物品应当立即归还。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6:25
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即在犯人收监后,第一次会见时退回罪犯私人物品,罪犯释放时,将私人物品退还本人。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私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四条(会见退回)新收监狱在安排罪犯第一次会见时应将罪犯私人物品退回罪犯亲属;在新收期间无法退回的,各监狱在安排罪犯会见时,应将罪犯私人物品退回。 第八条(物品发还)罪犯释放时,监狱应将私人物品发还罪犯本人,并将其手中登记单收回统一保管。 民警发还罪犯私人物品时,应对照登记单当面检查封存是否完好;罪犯本人确认无误后在登记单(第四联)上签收。 发还时,罪犯遗失登记单的,本人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民警核对无误后,私人物品予以发还,书面报告收回交监狱统一保管。 第九条(罪犯死亡退回)罪犯死亡的,其私人物品应当发还给亲属,登记单凭证由监狱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