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为什么往往当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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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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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9:33
因为根据证据规定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是如果被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不提出书面答辩,则原告无从知道被告的观点和主张,将导致原告提供证据 “无的放矢”,难以有效举证。因为,原告在此次提供的证据,不仅是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同时还应是针对被告所提出的答辩主张而提供相应反驳证据,而此时被告不答辩,原告攻击、反驳被告的证据就难以有针对性地提出。被告还可将原来应在庭前答辩阶段提出的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进行的反驳放在庭审时运用,突击提出反驳证据,以此诉讼突袭手段将使原告所举证据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在庭审中陷入被动。
答辩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以下:
1、答辩状不是分析意见,不要太_嗦太详尽,也不是代理意见,不需要过度分析,只要针对判决和对方的上诉状或再审申请书的观点有针对性的反驳就可以。
2、语言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不要太文诌诌,但要用法言法语。
3、要将案件事实和证据融入论述当中,尤其原审中各方质证认可的证据。
4、要以当事人口吻起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