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3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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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1:47
破产清算是对公司进行注销的最后程序。当然破产清算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破产清算是将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进行解决。一般是由*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办?
网友咨询: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怎么办?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蒋学熙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的清单:
第一种清单:债务人申请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债务人最近一个年度的工商年检材料;
(2)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等等;
第二种清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三种清单:清算责任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2)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3)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
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盘;
2、*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己接盘。
蒋学熙律师解析: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关于破产还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认可后,由*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蒋学熙,北京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1981年获准律师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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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对公司进行注销的最后程序。当然破产清算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破产清算是将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进行解决。一般是由*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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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蒋学熙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的清单:
第一种清单:债务人申请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债务人最近一个年度的工商年检材料;
(2)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等等;
第二种清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三种清单:清算责任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2)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3)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
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盘;
2、*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己接盘。
蒋学熙律师解析: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关于破产还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认可后,由*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蒋学熙,北京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1981年获准律师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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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对公司进行注销的最后程序。当然破产清算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破产清算是将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进行解决。一般是由*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办?
网友咨询: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怎么办?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蒋学熙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的清单:
第一种清单:债务人申请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债务人最近一个年度的工商年检材料;
(2)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等等;
第二种清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三种清单:清算责任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2)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3)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
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盘;
2、*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己接盘。
蒋学熙律师解析: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关于破产还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认可后,由*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蒋学熙,北京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1981年获准律师执业至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1:48
破产清算是对公司进行注销的最后程序。当然破产清算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破产清算是将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进行解决。一般是由*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办?
网友咨询: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怎么办?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蒋学熙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的清单:
第一种清单:债务人申请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债务人最近一个年度的工商年检材料;
(2)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等等;
第二种清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三种清单:清算责任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2)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3)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
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盘;
2、*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己接盘。
蒋学熙律师解析: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关于破产还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认可后,由*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蒋学熙,北京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1981年获准律师执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