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3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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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01:49
结婚与离婚都是属于比较常见的情况,两个法律行为都会涉及到法律关系的变动,所以都需要慎重决定,特别是离婚的时候,他是属于一个完整家庭的破裂,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财产,还有孩子问题的处理,那么调解是否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网友咨询:
调解是否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亚敏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亚敏律师解析:
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张亚敏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国家心理咨询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节目嘉宾律师,《律视微言》节目主讲嘉宾,96156北京社区公共服务顾问律师,北京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律师,北京交通广播FM1039-警法时空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