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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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22:47
申请条件
1、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
(二)受理(审查)
收到申请备案材料后进行收文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将材料补齐后,予以受理。
(三)备案
对受理事项予以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