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真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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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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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4:33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所以无论哪一方因故不参加社保都是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真的有效吗?
律师解答:
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自身的相关利益达成一致,劳动者同意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但其实这类型的承诺书是违法的,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应。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所以该义务不会因为双方的协议约定减少或免除,也不会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愿。
律师补充: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双方需要按比例支付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劳动者为了增加部分收入,也是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原因之一。但其实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远超劳动者需要支付的部分,社保带来的福利价值也不是劳动者省下的那部分收入可比的。就劳动者而言,如果随意作出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在患病就医时医疗报销亦会受到影响;在遇到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形时无法获得相关社保待遇。就用人单位而言,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医保报销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