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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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2:57
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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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怎么确定?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答:
1、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
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处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其与原公司的本质仍是同一的。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具有人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发生修改章程、变更组织,甚至合并、解散等情况。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必须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因此,人的解散只是公司法人终止程序中的一个步骤和环节。公司法人的解散会导致公司法人的终止,但由于公司解散后还存有财产,债权和债务,所以公司法人的解散又不可能导致公司法人的立即消灭。
公司法人解散应及时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余留的债权债务,了结其与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如果公司法人解散的事由一出现就当然丧失法律人格,那么其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将无法了结,已经与公司法人成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可能遭受不测的损害或者取得不正当的利益。显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原则。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州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因业绩突出,荣获黔西南州政法委2015—2016年度十佳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荣获2016—2017年度黔西南州优秀律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