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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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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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10:34
有些夫妻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却因为种种原因,找各种理由、想尽各种办法不让另一方去看孩子。那么,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不让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作为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时履行协助义务,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法院判决后,如果直接抚养方之后仍然拒不协助的,法院可根据拒绝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律师补充: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