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和终本执行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3 09:3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10:42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网友咨询:
终结执行和终本执行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终结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为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从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从判决实质上彻底无法履行,无履行的必要,以及程序上的问题,执行程序予以结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终结执行和终本执行都是执行实施类的结案方式,但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是因为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出现了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法律规定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结案,而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创设出来的一种制度。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的,由于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推进,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法院将对其单独管理,仍然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
律师补充:
法律规定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3.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