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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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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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12:52
旅行社分社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办理步骤和相关信息,供你参考。
首先,旅行社分社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常见的要求包括:
1. 设立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并应当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至少包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 旅行社分社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4. 质量保证金方面,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后为2.5万元),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降低比例后为17.5万元),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每设立一个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在满足条件后,通常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本市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社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和备案,完成后再按要求向本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2. 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社的,需先办理分社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该分社的保证金;
3. 进行网上办理,设立社登录当地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如北京市的为:http://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按系统提示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备案申请。
需提供的办事材料可能有(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1. 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1份,电子版);
2. 申请备案登记的分社《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电子版);
3. 分社负责人履历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
4. 分社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电子版);
5. 设立该分社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存款协议(原件1份,电子版);
6. 经营场所照片(原件1份,电子版);
7. 增存质量保证金的存款协议及存款凭证(原件1份,电子版)。
建议你直接联系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局或相关行政部门,咨询当地具体的办理流程、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另外,附上一些其他地区办理旅行社分社经营许可证的信息供你参考:
深圳
办理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批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出资人)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选择“入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或相关旅游业务等);
2. 申请人(出资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进行注册(旅行社注册的手机号就是登录账号,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若提示号码已被占用请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3. 填写有关资料,扫描有关文件的原件,存为图片文件后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提交申请;
4.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出资人)并说明理由。材料审核通过,向申请人(出资人)颁发许可批复文件;
5. 领取许可批复文件后,旅行社应当立即着手完成以下工作:
1. 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领取许可批复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担保额度不低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并与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应当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证明(或证实书、存款回单),存款证明应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办理银行担保的,应当由旅行社向银行提出申请,再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办理相应银行担保后,立即再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2. 旅行社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按《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6. 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旅行社应当提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证实书(办理银行担保的提交保函原件)、旅行社责任险保单以及保单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申请书(平台直接填写),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经营场所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指定一名出资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 出资人身份证明。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出资人为法人的,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法人证件及其相关认证资料(扫描件);
3. 工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旅行社则需增加上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
4. 经营场所来源证明。以出资人或旅行社自有产权的房屋作为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产证;以出资人或旅行社租赁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该合同在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以一址多照形式与其它单位共用一个办公场地的,除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该合同在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外,还需提供该房屋产权人或者产权人授权经营者同意证明,以及该地址承租人(或承租公司出资人)与旅行社出资人为同一人的相关证明,租赁期自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一年(扫描件);
5. 营业设施来源证明。提供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2个直线电话号码和1个以上传真机号码以及电脑复印机等),购买发票或收据以及不少于两张办公环境图片(扫描件);
6. 法定代表人资料。包括履历表(贴个人大头彩色证件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7. 计调人员资料。包括履历表(贴个人大头彩色证件照)、计调人员的身份证明、旅行社2年从业经历或者专业经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和学信网认证截屏材料)及其劳动合同(扫描件);
8. 导游人员资料。导游人员身份证明、导游证(电子导游证)以及其劳动合同(扫描件);
9. 企业章程(扫描件);
10.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申请书(扫描件)。
西双版纳州
申请流程如下:
1. 根据“先照后证”的审批要求,申请人应当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2.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证明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截屏,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旅行社最低资本限额30万的要求;
3. 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mr.mct.gov.cn/),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按钮,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完成企业注册;
4. 在线填写旅行社主体信息,内容包括旅行社中、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号及联系方式、企业性质、营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等;
5. 在线填写出资人信息、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导游信息、计调人员信息、其他信息等;
6. 在线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产证明)或告知承诺书、法人履历、企业章程(公司所有股东签名)、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办公设备证明材料(法人签名)等。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为优化营商环境,小区里的住房也可申请(前提是纯商业用房,不得用于生活居住,不影响周围居民)。经营场所大于100平米,内设经理室、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等;
2. 一定数量的办公桌椅;
3. 1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4. 配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器材(附件1.办公设备证明表);
5.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