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6 11:0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11:08
卫生部发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强调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要求准确、完整且及时。病历应使用中文书写,允许使用医学术语和外文缩写,但需确保清晰易懂。
无论是门(急)诊还是住院病历,都需严格遵循规定。门(急)诊病历包含首页和详细病历记录,紧急情况下需详尽记录病情。住院病历则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等,强调及时填写和更新。
病历书写中,错误需清晰标注并注明修改,上级医师有权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师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发病过程、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等,如首次病程记录需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而手术记录需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特别强调了交接班、转科、阶段小结、抢救、有创诊疗、会诊等各个环节的记录要求,以及手术前后、麻醉过程、病重护理、同意书等文书的签署。病历的打印需遵循统一格式,电子病历的规范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旧规定已废止,以确保医疗活动的规范和患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