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8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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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1:59
当行为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采取了诈骗的意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型诈骗。
网友咨询:
借钱不还的,什么情况下涉嫌诈骗?
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张宝根律师解答:
在具体的借贷实务中,这几种民间借贷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诈骗:
一、借款人使用虚假的证明和财产资产证明去借款,并长时间没有归还相应贷款的。
二、以虚假的或虚构的借款理由来借款,并恶意逃避债务履行或恶意躲避履行债务的。
三、借款人在没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故意隐瞒自己无力偿还债务的事实而进行的借款。
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张宝根律师解析: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借钱不还”型诈骗,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宝根律师简介
张宝根律师现在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生活中真诚待人,诚实守信,工作上勤勉尽责,追求卓越,擅长婚姻家事、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