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8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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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3:09
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单位给员工调岗,造成员工被迫辞职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因员工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领导不同意调岗迫使员工辞职,这是被迫离职吗?有经济补偿吗?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刁乃峰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可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进行举证,否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刁乃峰律师解析: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杭州资深律师刁乃峰,法律本科学历 ,执业已满18年。杭州市律协第九届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办理案件达上千件,擅长代理刑事辩护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每起案件都能竭力、尽心办理。办理刑事案件能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权和尊严。办理民商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诚实守信,仗义执言,公正不阿,品行端正。优质的法律服务,高胜诉率,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