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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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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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1:24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哪些是可撤销合同?
网友咨询:
哪些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律师解答:
以下是可撤销合同: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当事人受对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5、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律师补充:
可撤销合同要注意什么?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