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双方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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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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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5:57
在婚姻生活中,当我们与配偶离婚后,我们与其的夫妻关系随着婚姻关系的消失而消失。但对于自己的子女来说,我们仍旧是他们的父母,父母子女关系不会随着婚姻的结束而消失。
网友咨询:
离婚了,双方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之后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因为父母离婚与孩子的关系还是没有变化的。只不过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之后只有一方可以直接抚养孩子,所以另一方虽然是监护人,但是不能很好的行使监护权。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