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和普通住宅拆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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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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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16:55
厂房拆迁和普通住宅拆迁的区别主要在补偿项目上,厂房拆迁涉及补偿项目多,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会产生停产停业损失及安置员工费用等,相对于普遍住宅,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比较高。对于企业而言,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内,要做好员工安置工作。
一、厂房拆迁和普通住宅拆迁有什么区别?
在企业拆迁中,企业一般能获得六项补偿。例如工厂具有经营性属性,拆迁时会获得停产营业损失,设备搬迁费等补偿。企业拆迁和普通住宅的区别主要是拆迁补偿的问题,企业拆迁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而普通住宅是没有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既包括实际损失补偿,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补偿。实际损失补偿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以及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几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二、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当事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选择产权调换的,当事人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综上所述,政府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会对一些片区进行拆迁改造,其中会涉及到企业和普通住宅拆迁,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补偿项目上,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比普通住宅多,会有停产损失赔偿及安置费用,还有产生搬迁及机器设备折旧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