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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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17:4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大于求的矛盾同样存在于加工、承揽交易活动中。定作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掌握着起草合同主动权的情况下,无故拖延或恶意拒绝给付款项。在调研的承揽合同纠纷中,绝大多数纠纷起源于定作方拖欠价款,承揽方要求定作方给付价款。那么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是什么,难点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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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是什么,难点有什么内容?
北京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司桂萍律师解答:
特点:
一是反诉案件多;二是管辖异议多;三是鉴定多;四是承揽人胜诉案件多。
难点:
一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混淆;二是管辖混乱;三是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四是鉴定困难。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北京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司桂萍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司桂萍律师有近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一直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家事案件:精准把握婚姻、继承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税务、金融等工具,帮助客户做好财富管理与传承的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