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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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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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00:14
衡阳县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房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全县的房产管理政策和规划,同时对全县房产行业实施全面管理。
其次,房产管理局在全县规划区内参与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城镇房屋,房产管理局负责产、产籍管理,发放房屋权属登记证,并保管全县的房产权属档案,确保产权清晰。
在住房建设方面,他们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指导相关政策的实施,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致力于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房产市场管理也是其重要职责,包括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的登记,以及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对于房地产开发,房产管理局负责新竣工房屋的预售和销售管理,以及产权初始登记工作。
在物业管理方面,他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维修基金等。
对于房屋拆迁工作,房产管理局负责审批、核发拆迁许可证,调解拆迁纠纷,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房产管理局还负责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维修养护和危旧房屋的鉴定与安全管理,以及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在产权纠纷处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他们负责调解和裁定,推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险工作,并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最后,房产管理局还承担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房产行政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队伍建设与管理等任务,并处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