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6: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9:17
所谓的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那么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怎么承担,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怎么承担,如何处理?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文浩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
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的承担根据《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文浩律师解析:
《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企业发生合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2、企业合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
4、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文浩律师,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外资企业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规避各种法律风险。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等方面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