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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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17:44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见或听说各类人身损害,有时也会出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情况,那么,工伤赔偿高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高呢?
网友咨询:
工伤赔偿高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高呢?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郭安慧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样,不能分辨那种赔偿更高。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而可以获得的赔偿。
当工伤与人身损害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侵权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郭安慧律师解析: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郭安慧律师简介
郭安慧律师,女,汉族,中国国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主任,于200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从事律师行业十多年,法学专业基础扎实,致力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