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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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15:07
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报销生育金的,我国的生育保险的要求就是享受的对象首先是合法的婚姻证,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民法典办理合法的手续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报销生育金。不领结婚证就生孩子,这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一、没有结婚证可以报销生育金吗?
不能,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能够恢复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基于人权的考虑。与此同时,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民法典规定办理合法手续。
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也不仅是生育保险,国家任何的社会保险待遇都是有着一定的条件的,本身未婚生子的这种做法就已经是违规操作的,更不可能存在着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就算是婚生子女享受生育保险也是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