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校园欺凌上新闻,学校在这类事件中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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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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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00:52
针对网传“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公安机关接警后已依法受理调查,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
作为学校在本事件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我国《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受害人与嫌疑人均是未成年的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如果学校在本案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那么学校应该对受害人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在教育工作中,学校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之外,也通过竞技类体育课程设置等,将其负面情绪导向合理宣泄,加强对学校和老师的培训和意识。
欺凌他人的学生有法律责任吗?
首先,校园欺凌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就行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并非法律上的过错,而应考察其监护人的过错。依照民法典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欺凌多是以殴打、虐待等方式实施,有些行为的情节尚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欺凌者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律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若欺凌者因为不满16周岁而没有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00:46
针对网传“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公安机关接警后已依法受理调查,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
作为学校在本事件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我国《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受害人与嫌疑人均是未成年的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如果学校在本案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那么学校应该对受害人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在教育工作中,学校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之外,也通过竞技类体育课程设置等,将其负面情绪导向合理宣泄,加强对学校和老师的培训和意识。
欺凌他人的学生有法律责任吗?
首先,校园欺凌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就行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并非法律上的过错,而应考察其监护人的过错。依照民法典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欺凌多是以殴打、虐待等方式实施,有些行为的情节尚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欺凌者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律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若欺凌者因为不满16周岁而没有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