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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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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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0 21:20
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同时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那么在达到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情节之后,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合同”的性质认定,其内容须存在于本罪所保护的客体范围内,并能够体现出一定的市场秩序或市场关系,而不能片面地认为凡是利用合同(如行政合同、赠与合同、劳务合同等)进行诈骗的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并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诈骗,而是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名实施的诈骗。一般而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并非依法成立的真实合同,而只是诈骗的道具或幌子,一般不具有合同效力。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还是为了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经济利益。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具备合同履行的能力和诚意,无欺骗他人财物目的和欺骗行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能认定为虚假履行行为,应当按合同纠纷对待处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当注意两点:一是不能简单以有无合同为标准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二是不能简单以“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为标准来判断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对于只是利用合同形式,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