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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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1:53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经过深入研讨,铁道部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原铁道部令第12号)进行废止。这一决定是为适应新的行政法规要求,以提升铁路服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部 长 盛光祖在这一重要日期上签署,正式宣布了这一改革措施,标志着铁路事故处理办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此次废止旧规,旨在更好地保障旅客权益,提高事故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旅客提供更为安全和便捷的出行环境。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经2003年7月11日第7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种类与等级、现场对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事故通报、事故处理工作组及其工作、事故处理费用、事故赔付程序、责任划分、调查报告与统计、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处理、附则11章43条,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3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