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6:50
据媒体报道有一男子在凌晨骑车的时候撞死了老人,然而索赔要48万,男子状告镇政府,因为晚上不开路灯导致事故发生的。这位男子是在凌晨5点的时候骑车准备上班,然后不慎将老人撞死,在骑车的时候因为没有开路灯引发的事故,骑车人起诉了镇政府,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告王某在凌晨骑车准备上班的时候,经过顺义村庄马路上面横穿马路的时候,撞到一位七旬的老人。
凌晨骑车撞倒老人据王某表示在看到这位老人的时候,已经不到他一米的位置,所以本能的反应也是急刹车,但是最终还是没有逃脱这种事故,还是撞到老人的身上,导致老人磕到了后脑勺。老人的家属陪同老人去医院检查是重度的颅脑损伤,经过抢救几天还是不幸去世,经过交管部门表示王某还有死者都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没有开路灯死者的家属要求赔偿48万元,当王某觉得在事发的时候是凌晨5点,天色还是很黑,自己也因为非常的暗所以没有看到路,导致让这起事故发生,王某表示因为路上没有开灯,完全是看不到人的。当时如果看到的话可能就不会出现这起事故,他的车速根本也不快,只有十迈左右,当他停下来的时候,已经来不及避让这位七旬的老人。
很合理根据推断确实有很多路灯,在不该关闭的时间段,他们早早的就把路灯给关闭了,造成很多村庄都没有照明的景象,所以就会有安全隐患,这位王某诉状政府其实是非常合理的。我个人觉得在乡村道路本来就很黑暗,应该要尽到让路灯照明的管理义务,所以汪某要求镇政府赔偿50%是非常合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6:51
不合理。因为男子骑车没有注意到老人,是自己的责任,所以我觉得不合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6:55
不合理,政府未开路灯的行为不是直接造成车祸的原因。机动车和电瓶车上路按要求是要有灯光照明的,不然就是非法上路,男子撞死人属于个人因素。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6:53
不合理,因为在开车的时候会开前面的大灯,即使没有路灯,也可以看清路面,所以不能以这样的理由。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6:52
其实我觉得这种要求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只是赔偿50%,也就是一半,而且有的时候狮子大开口的话可能就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