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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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23:28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处理,乱收水电费会受到哪些处罚?
网友咨询: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投诉?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1、根据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3、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承租人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多的部分,房东确实要强迫交纳的,承租人要叫他出具收据做为证据,然后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陈钢律师提醒: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陈钢律师---执业于远闻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系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届中国百强大律师,十大网律。上海资深离婚律师,长期从事婚姻、房产类非诉及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广获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