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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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8:55
也许大家都听过一个法律概念叫做防卫过当,有的人以为防卫过当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实不然。防卫过当区别于正当防卫,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防卫过当怎么处罚呢?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一、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时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一)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二)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三)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四)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五)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六)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七)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八)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九)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十)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防卫人在主观上有罪过。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综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针对行为人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具体怎么量刑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