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子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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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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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06:59
转租房子注意事项:1、转租房屋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2、转租期限不超过剩余租赁期限;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转租房屋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转租期限不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