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协议书上的名称和中标通书上的名称原则上一致是什么意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0:4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1:24
施工合同中施工方的名称,与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方名称要一致,是遵循《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保证招标工程由中标公司施工。如果施工协议上施工方的名称与中标方不一致,或中标方将中标工程违法转包的,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参见《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追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有点不一样。?不是单位名称
追答和招标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