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人死亡,对方全责!法院宣判后还是不给钱,以没钱为由!强制执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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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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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6:58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肇事者除承担刑事、行政处罚外,还应当依法向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民事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 》等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不成 ,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并查明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法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07:01
如果是很重要的亲人,我会和他们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