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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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18:1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那么使用假章的劳动合同会不会成立?
网友咨询:
使用假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广西诚耀律师事务所陆地方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合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使用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例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陆地方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然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陆地方律师1995年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系,次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1998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案经验丰富,办事认真负责。2017年创办广西诚耀律师所并任负责人、主任律师,擅长代理各类刑事、民事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