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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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22:56
日本的宪法自1947年5月3日生效,确立了以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宪法规定,日本实行议会制,最高权力机关为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院有480名议员,任期4年,可以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首相有权解散众议院进行选举。参议院则有242名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可随意解散。众议院在权力上占据优势,通常每年1月至6月召开国会,会期150天,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内阁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相关部长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经天皇任命,其他部长由首相任免并经天皇认证。日本政府机构改革后,设有1府12省厅。司法权归属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度。最高法院是终审法院,处理违宪和重大案件,而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家庭法院则负责不同级别的诉讼。最高法院长官和部分法官由内阁提名并经天皇任命,各级法院法官的任命也有类似程序,且终身任职,除非正式弹劾。
尽管日本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宪法强调“主权在民”,天皇被定位为国家象征和人民团结的象征,但并无实权,主要履行礼仪和象征性职责。日本的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司法权由裁判所即法院行使,行政权则由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政府各部门执行。
日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后经历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国宪法等的演变,不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