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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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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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7 13:03
针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般分为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等两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按照实际情况,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下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保护双方签订并登记的《离婚协议》以及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真正意义上处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法院会对离婚后财产进行实际处理:
一、离婚时部分财产没有分割,在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二、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