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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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07:32
“气枪打气球”相信很多人在电玩城、街边小摊上都见过或是玩儿过。在天津摆摊打气球的大妈赵春华却怎么也没想到,她摊位上的这些“玩具枪”中,竟有6支被鉴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刑罚。一时间,该案中关于枪支界定、量刑标准等都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相关问题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并将于3月30号开始施行。
网友咨询:
拥有仿真枪犯法吗
伍志锐律师解答:
持有仿真枪犯法。
仿真枪认定有3个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 (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伍志锐律师补充:
近年来,涉枪案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特别是一些致伤力较低枪支案件。这样的案件中,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裁量刑罚时唯枪支数量论,会悖离一般公众的认知,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此前个别案件的处理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如四川达州18岁男子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一案,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摆设射击气球摊位获刑3年等案件。同时,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 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伍律师结语:枪支、弹药具有较强杀伤力,没有持枪许可证的普通人,无枪支安全管理意识,极易对枪支失去控制,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据了解,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若是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一时新鲜,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最终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